衡水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公约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建设,规范本市代理记账行业行为,加强行业自律,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,营造“诚信经营、公平竞争、规范执业”的行业氛围,提升行业整体形象,促进本市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特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公约适用于签订并承诺自愿遵守本公约的衡水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协会”)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。
第三条 签订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必须自觉遵守本公约,接受本协会的监督,并接受本协会按规定程序对违约行为做出的惩戒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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